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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公開審理前委員長 今遠端審問關鍵人物翁茂鍾

2021/07/13 11:31

關鍵人物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將接受遠端訊問。(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公懲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去年8月14日提起彈劾,送交懲戒法院審理。由於全案只有翁茂鍾的筆記本當作唯一證據,且時間長達20幾年,石木欽為了還原真相,聲請傳喚因另案在押的翁茂鍾,以及曾出現在筆記本內的兩名律師,獲得審判長吳景源同意,預定今日下午2時續行言詞辯論,並透過視訊遠端審問翁茂鍾。

翁茂鍾因為虛假易服社會勞動案,目前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內,正逢武漢肺炎全國疫情警戒三級,懲戒法院考量染疫風險,不宜把翁茂鍾從台南提審到位在台北的懲戒法院訊問,決定商請台南看守所開啟遠端視訊系統,透過電腦與網路設備進行「北南審訊」,日前已演練過,視訊品質堪用。

而把石木欽函送到監察院的司法院,被懲戒法院曉諭以關係人身分出庭,但因上次開庭時,司法院派出3人蒞庭,合議庭本次考量法庭活動區有人員的容額限制,同意司法院人員不用進入實體法庭,改在延伸法庭接受詢答。

上次的言詞辯論庭,懲戒法院採取遠端旁聽,但因設備緣故收音不佳,忽大忽小、斷斷續續,故合議庭本次決議開放實體旁聽,惟顧慮到法庭內的防疫空間,只開放14旁聽席,另有6旁聽席設置在延伸法庭區。

監察院手中憑翁茂鍾的筆記本內容,認定石木欽在翁茂鍾涉訟期間仍不避嫌與他飲宴,並且提供法律意見,雖然石木欽非翁茂鍾案件的承審法官,仍被監委認定違失情節重大;而本案時間橫跨20幾年,多數行為時點在「法官法」實施以前,當時適用的是「公務員懲戒法」,已超過懲戒時效,合議庭是否會以「法官法」施行時點,把前後行為切割成兩部分審理,或是把20幾年來的行為綜合評價,統一審酌,仍要看13日下午2時言詞辯論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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