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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前海軍艇長自駕快艇偷渡來台 判刑8月定讞

    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自駕快艇偷渡來台,被判刑8月定讞。(資料照)

    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自駕快艇偷渡來台,被判刑8月定讞。(資料照)

    2025/01/24 11: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0歲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去年6月9日駕駛快艇,從中國福建省三都港出發、航行12小時,直奔我國淡水渡船頭。一、二審考量阮男符合自首規定,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對他判刑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去年6月8日上午,阮男先在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鴻津快艇」,晚間10時許從三都港駕駛快艇偷渡來台,9日上午與停靠在淡水老街碼頭的交通船發生擦撞,阮男表明他偷渡,經交通船魏姓船長與黃姓船員通報警方並通知海巡署,安檢所人員於11時10分到場將阮男逮捕。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阮男稱他在深圳被公安發現手機內有大量反共訊息,立即被限制人身自由,也被命刪除手機內容並限制出境,讓他深感活在中國沒有做為人的尊嚴,才會逃離中國;阮並自認符合自首,請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去年9月18日宣判指,阮男以自駕方式偷渡來台,已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但念在阮男坦承犯行,也考量犯罪動機,對阮男判刑8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審酌阮男為求進入台灣,已對我國海防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又未經許可,以自駕方式橫渡台灣西北部海域入台,嚴重損害我國國家安全,但念在他坦承犯行,以及一審以他自首為由給予減刑判8月徒刑,均無違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並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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