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替石木欽解套之「前哨戰」? 翁茂鍾律師吳孟勳告監院求國賠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見圖)認為,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不實,害他名譽受損,以國家賠償法為由,控告監院及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並求償100萬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見圖)認為,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不實,害他名譽受損,以國家賠償法為由,控告監院及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並求償100萬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21/04/07 18:1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不實,指他(吳孟勳)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害他名譽受損,以國家賠償法為由,控告監院及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並求償100萬元,13日上午將開庭審理。知情人士分析,要舉證二位監委「故意」誹謗吳非常困難,明知官司打不贏卻仍提告,可能只是「石木欽案」訴訟的前哨戰,為後續要打翁筆記本不實的策略鋪路。

    監院調查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及買股案,去年通過彈劾石,並在調查報告中指出,石於2011年在翁所涉「佳和炒股案」審理期間,與翁及其委任律師吳孟勳不當飲宴接觸。吳認為,該調查報告造成他名譽受損,請求國家賠償100萬,還要求要在自由、蘋果、聯合、中時四報登報道歉。

    記者求證後,王美玉證實,她和高涌誠都已收到開庭通知書,預計4月13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地院開言詞辯論庭,監院已委託律師詹順貴辯護。據了解,吳孟勳提告的是「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涌誠說,一般提告國賠主要是告「機關」,通常不太會告執行的公務員,因為要舉證公務員「故意」侵害非常困難。此外,律師也不是監院調查的對象,我們追查的是公務員的行政責任,調查報告中提到好幾位律師,但「只有吳孟勳跳出來,我就百思不得其解」,報告中的「不當接觸」是指石木欽,而非吳律師。

    王美玉表示,早在第五屆時,監委林雅鋒等人就已在調查「石木欽案」,監院彈劾審查會是合議制,當初林等人第一次提出調查報告時彈劾未過,直到第六屆她與高涌誠接手調查後,才彈劾通過,所有的彈劾案文與調查報告,都必須經過審查會決議,且會中她與高要離席,由其餘委員討論是否通過彈劾。

    王也強調,吳孟勳之所以被寫在調查報告中,是根據最高檢察署移送到司法院、司法院通過人審會再函送到監院的公文書,「請問何錯之有?我故意在哪裡?這就是寫在公文書裡的」、「我沒有要查你(指吳孟勳),為什麼要約詢你?」

    知情人士分析,吳孟勳打國賠訴訟勝算不大,明知不會贏還提告,一來可能藉本案打知名度,二來也許是後續想打「翁茂鍾筆記本不實」的訴訟策略,降低筆記本的真實性,藉此替石木欽解套,因此,這應是大訴訟策略中的前哨戰,針對此一社會矚目案件,呼籲職務法庭應公開審理,接受社會大眾檢視。

    不過,王美玉曾說,監院在調查時,為了證實筆記本所述內容為真,還特定去圖書館查閱20年前的報紙,將兩者相互比對,結果為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