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莽男刺死17歲少年 判賠442萬
19歲男子黃堃翔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遂上前質問並發生拉扯,隨後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導致少年因此死亡。(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11月,19歲男子黃堃翔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遂上前質問並發生拉扯,隨後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導致少年因此死亡,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黃男及其母親賠償被害者家屬442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11月17日晚間,19歲的黃男與一名蔡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時,發現吳姓少年騎著他弟弟的機車,因而尾隨在後,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富貴街與吉祥街口時,上前質問少年為何騎他弟弟的機車。
由於黃男對於被害人交代機車的來源有所質疑,因而發生拉扯,竟失控持摺疊刀刺進少年左胸,導致他因出血心因性休克不治死亡。
黃男犯案後向警方投案自首,檢方偵辦時,他辯稱並無殺人之意,檢方不採信,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斥責黃男說詞反覆、飾詞否認、未見虛心悔悟、犯罪手段兇殘,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法院認為,2人案發前素未謀面,雙方是因機車來源細故而發生爭執,黃男應是一時衝動才持刀揮刺被害人,主觀上無致人於死之意,最後以傷害致人於死論處,斥責他自制力欠佳,致被害者死亡、家屬痛失至親、承受天人永隔終生遺憾,至今未與家屬和解,但考量他犯後自首、協助警方尋獲行兇摺疊刀,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10月。
民事部分,被害者家屬扣除已領得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後,要求黃男賠償442萬餘元;黃男表示同意支付賠償,其母也對請求金額不爭執,但表示她是單親母親,還有2個小孩要照顧,希望可以和解,等兒子出獄後一起賺錢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所為導致被害者家屬痛失愛子,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扶養費等合計44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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