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駐廠保全員刺死女同事 判17年半定讞

周男行兇時的精神狀況未影響他的行為辨識能力,依殺人罪判處17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鋼保全派駐高雄日月光公司K23廠的保全員周子傑,前年9月值大夜班時,持水果刀殺害經常與他爭吵的陳姓女同事,事後辯稱受「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影響而一時衝動殺人,但法院一、二審都依鑑定認定周男行兇時的精神狀況未影響他的行為辨識能力,依殺人罪判處17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9歲周子傑是中鋼保全公司員工,派駐在高雄日月光公司K23廠,擔任中控室駐衛保全員,死者33歲陳姓女同事,曾因工作而與周男發生爭執,周男不滿曾遭陳女檢舉工作未落實回報、教育訓練遲到等,被公司檢討,心生不滿,埋下殺機。
2019年9月14日晚間,周男與陳女同組搭配,負責在中控室值守大夜班,再次發生激烈口角爭執。隔天凌晨3點多,周男趁值班休息時間違規外出,到附近的生活百貨行購買水果刀,折返後藏放在辦公桌後方的櫃子裡。
1個多小時後,周男趁陳女坐在中控室旁的休息室休息之際,取出水果刀,朝她左胸部猛刺1刀,刺穿左心室前壁,血流如注,陳女忍痛逃往中控室,隨即體力不支倒地。周發現闖下大禍,持公務行動電話報警,警方趕達現場送醫,急救1小時後,終因大量出血宣告不治。
一審橋頭地院調查監視器畫面,發現周男在案發前半小時,有先以手比劃自身胸口、疑似在彩排預演的異常肢體動作,周辯稱他是在看小說而隨手比劃,但法官不採信,認定他有預謀殺人犯意。
長庚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也判定,周男犯案時的衝動不影響其認知能力,周男可記住案發過程,前後時序也可詳細描述,顯示殺人當下的辨識力未達喪失或顯著減低的程度。審酌他自首、未達成和解,判刑17年6月。
檢、辯都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周男行兇當時,並無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辨識能力正常,不符合減刑條件,駁回上訴,維持17年半刑期。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