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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莽男持刀刺死17歲少年 判刑7年10月

19歲男子黃堃翔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遂上前質問並發生拉扯,隨後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導致少年因此死亡。(資料照)

19歲男子黃堃翔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遂上前質問並發生拉扯,隨後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導致少年因此死亡。(資料照)

2020/07/06 13: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11月,19歲男子黃堃翔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遂上前質問並發生拉扯,隨後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導致少年因此死亡;黃男闖禍後向警方自首,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他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1月17日晚間,19歲的黃男與一名蔡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時,發現吳姓少年騎著他弟弟的機車,因而尾隨在後,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富貴街與吉祥街口時,上前質問少年為何騎他弟弟的機車。

由於黃男對於被害人交代機車的來源有所質疑,因而發生拉扯,竟失控持摺疊刀刺進少年左胸,導致他因出血心因性休克不治死亡。

黃男闖禍後向警方投案自首,檢方偵辦時,他辯稱並無殺人之意,檢方不採信,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斥責黃男說詞反覆、飾詞否認、未見虛心悔悟、犯罪手段兇殘,請法院從重量刑。

合議庭認為,2人案發前素未謀面,雙方是因機車來源細故而發生爭執,黃男應是一時衝動才持刀揮刺被害人,主觀上無致人於死之意,最後以傷害致人於死論處,斥責他自制力欠佳,致被害者死亡、家屬痛失至親、承受天人永隔終生遺憾,至今未與家屬和解,但考量他犯後自首、協助警方尋獲行兇摺疊刀,判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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