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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是否應除罪? 民團看法不一

2020/05/29 11:31

針對通姦是否應除罪?下一代幸福盟認為該法條是保障婚姻家庭制度很重要的法律,不得廢除;但婦女新知基金會則盼宣告違憲並儘訴廢除。圖為憲法法庭。(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通姦是否應除罪?大法官今(29)日下午4時將做出第791號解釋。民團看法則不一,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主張不應宣告違憲,原因在於,通姦罪是保障婚姻家庭制度很重要的法律,不能凡事都用錢解決;但婦女新知基金會主任林秀怡則盼宣告違憲,並盡速廢除。

曾獻瑩前年曾發起「適齡性平教育公投」與「民法婚姻以外立法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他接受本報電訪時堅決表示通姦不得除罪,因為該法條是保護婚姻家庭很重要的法律,一旦除罪,未來小王、小三均可向當面原配嗆聲,導致不被愛才是第三者的現象出現。

曾獻瑩舉例,民眾若去商場偷了一包乖乖時,會被依竊盜罪法辦,為何偷別人的老公或老婆,不用被刑法法辦?他強調,破壞他人家庭幸福何等嚴重,故若有小王或小三破壞他人婚姻家庭,國家應動用資源協助原配維繫。

林秀怡則說,婦女新知認為通姦罪本身就是一條侵害隱私權、身體自主權、人格權的法律,故從1994年起已倡議通姦除罪化,因此非常期待大法官可以看出通姦罪對女性高度不利,盼下午可以作出違憲解釋,並盡速廢除。

林秀怡強調,沒有一條法律可以保證婚姻和諧,也沒有一條法律可以強迫他人留在家庭,最根本之道便是廢除通姦罪,但若大法官未宣告通姦罪違憲,婦女新知也盼立委或法務部未來可以主動提出修正或廢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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