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大麻合法化? 司法院:都是假訊息
「通姦除罪化?大麻合法化?」司法院澄清都是假訊息。(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近期LINE及臉書流傳「3月31日通姦除罪化?4月大麻合法化?」司法院今發布新聞稿澄清是假訊息。
司法院指出,大法官於3月31日在憲法法庭就「刑法通姦罪是否違反憲法、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否違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言詞辯論後,大法官將充分討論爭點,在兩個月內公布解釋。
另大法官3月20日作出釋字第790號有關栽種大麻罪的解釋,並無說「大麻除罪化」,也沒有稱「種大麻」罰太重,而是指出,栽種大麻罪的刑度規定,應要符合比例原則,在情節輕微的情況下,栽種大麻罪的刑度仍一律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縱使依據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必須判處2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太重。
司法院強調,釋字第790號解釋「沒有」將栽種大麻的犯罪行為除罪化,也「沒有」要求立法者調降所有栽種大麻犯罪行為的法定刑度,只是要求立法者針對「情節輕微的栽種大麻犯行」另做適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