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老董威脅小三/通姦罪關小三 勵馨:犯錯者反不用負責
通姦是否應除罪化,民間有正反不同意見交鋒。(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法律保障婚姻關係當中,小三並不在法律制度保障的範圍內,因此當婚外情東窗事發時,居於劣勢的總是小三。
她認為,如同本案的例子,目前的刑罰,反而容易因為債務糾紛,成為對方控制的手段。如此一來,不但沒有回歸到事情的本質去處理,反而衍生為外遇者的手段。
「通姦罪大部分懲罰的都是女性,甚至包含性侵被害者」,王玥好舉例,有名狼師性侵了一名女學生,女學生勇敢想要講出來,但沒想到狼師的妻子卻對女學生以妨害家庭跟通姦罪提告,女學生被判有罪,判罰50萬元,教授則沒有受到任何法律輿論制裁。
王玥好說,根據勵馨在外遇事件的處理經驗,「女人為難女人」的情形十分常見,被懲罰大多都是小三,而通姦當事人,往往因為身為家中經濟支柱、妻子還對其有感情等原因,而被撤回告訴,「反而犯錯的人不用負責任」。
通姦若改民法處置 受傷者才能有實質幫助
王玥好表示,文化中的一夫一妻制常讓大眾認為,「通姦除罪化」會使原配沒有受到法律保護,但勵馨認為,感情的問題不能光靠法律約束,婚姻需要兩人好好經營,以刑法處置通姦罪對受傷的這一方不會有幫助,民法才能給予實質上的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