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庭 通姦是否除罪釋憲案 正反兩方激辯
通姦除罪爭點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昨召開通姦除罪化言詞辯論庭,共16件聲請案併案審理,討論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由於18年前的大法官釋字第554號才宣告「合憲」,法務部認為尚無需變更;聲請方則主張748號同婚解釋後,婚姻價值更迭,應變更解釋為「違憲」。審判長許宗力曉諭4月底公告宣判日。
18名法官及1名小王共同聲請釋憲,12名法官出席言詞辯論。台北地院法官吳志強認為,調查通姦的手段侵害隱私權與比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告訴人提告之後,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只告第三者,則存在不平等缺陷。
花蓮地院法官何効鋼主張,通姦罪干涉人民性自主權,而748號的同婚解釋也顯示婚姻的意義已與18年前的554號時空不同,有必要變更。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表示,通姦罪條文看似平等,但受懲罰的女性多於男性,有違平等與比例原則,告訴人所受的痛苦,應透過其他方式紓解。
交大科法學院院長張文貞強調,婚姻親密關係具排他性,不只刑事、連民事責任也不應及於第三者,綜觀603號隱私權、666號性交易、748號同婚等解釋脈絡,大法官對婚姻的觀念已不同於554號,應變更。
法部:近7成民意反對除罪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認為,748號解釋與554號基礎不同,不足作為變更事由,法務部雖無存廢立場,但民間的民調有69%反對除罪,盼大法官勿罔顧民意。他解釋,性自主權進入婚姻就需要限縮,通姦罪的目的不只是挽救破碎婚姻,還有嚇阻的預防效果,婚姻是社會安定基石;蔡統計,大法官至今僅變更過5個解釋,因刑責被宣告全部違憲更只有1個,應尊重立法權。
檢方:應朝修法廢除通姦罪
最高檢檢察官朱富美指出,廢除通姦罪是趨勢,但國際上多透過立法者修法,而非違憲審查;若全面回歸民事,目前每案僅賠10、20萬元明顯不足。
大法官5月底前做成解釋
有趣的是,主管刑訴法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竟承認兩條法律都違憲,被大法官林俊益質疑為何不自己修法就好了?彭回「是否會通過立法,未定在天」。
大法官預計4月底公告宣判日,5月底前做成解釋。
大法官昨日在憲法法庭就通姦以刑法論責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記者叢昌瑾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