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司法關說、大咖罪犯落跑... 法界:增修刑法關鍵在「構成要件」
大咖罪犯潛逃不僅是民眾不信任司法的第一印象,也是司法人員心中的痛,受限於法規不足,落跑被逮也無法可罰,法務部為此擬制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不只處罰落跑,還增設湮滅證據、藐視法庭等罪。(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大咖罪犯潛逃不僅是民眾不信任司法的第一印象,也是司法人員心中的痛,受限於法規不足,落跑被逮也無法可罰,法務部為此擬制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不只處罰落跑,還增設湮滅證據、藐視法庭等罪;法界認為,增修刑法的最關鍵問題在於「構成要件」的明確及一致性,呼籲增修法條前,法務部應公開草案充分討論。
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刑法論罪須清楚定義「犯罪態樣」,以「司法關說」為例,便須明確在法條上詳列各種態樣,例如檢察長指揮檢察官辦案時,哪些行為可能涉及關說?各種態樣都應詳列,否則「檢察一體」恐每多掣肘。
翁偉倫認為,增修草案將訴訟程序上可能遇到的問題,包括湮滅證據、干擾證人、藐視法庭等行為,全放在同一個罪章,實務上恐衍生諸多爭議;例如「湮滅證據」一項,立法之初已考慮到有無期待被告說實話的可能性?要犯罪者說實話自證己罪,恐違背人性。
律師丁昱仁認為,若要將訴訟上的難題增列進刑法,那就應與既有刑法條文作出區別,且須「一致性」觀察所有刑法規範的犯罪態樣,才能符合「罪刑明確性」原則。
丁昱仁表示,相關增修草案條文送進行政院前,法務部應公開讓法界充分討論,如果事前不公開,直接送到立法院交由各黨團協商,等立院逐條審議增修條文時,就容易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