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居出獄後仍遭限制出境 國際人權組織:中國違反國際公約
屏東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被控台諜,被中國判刑1年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曾一度登上《央視》節目向祖國道歉認罪。去年出獄後因附加刑,無法離開中國,被限制出境。(翻攝央視,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屏東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被控台諜,被中國判刑1年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去年出獄後因附加刑,無法離開中國。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今日發表聲明強調,北京當局禁止李孟居出境的作為,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應遵守自己的法律及國際人權規範,讓已經服完刑期的李孟居回家和家人團聚。
2019年8月,李孟居赴香港參加反送中運動,但他在進入中國深圳沒多久便失去音訊。他被監禁在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中國秘密監獄體系之下,當他再次露面,就是在中國官媒《央視》鏡頭前「被強迫」電視認罪。
保護衛士表示,李孟居遭控間諜罪並被秘密判刑,理由是在深圳拍攝解放軍操演的機密照片。然而,即便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都公開了更多、更清楚的同一場景的照片和視頻,顯示中共對李孟居的控罪是出於政治動機。
保護衛士指出,如今李孟居案再度受到關注,是基於另一位同樣在中國被關押的台灣活動人士李明哲的案件發展。雖然李明哲也被判「剝奪政治權利」2年的附加刑,卻能在近日服完5年刑期後,就立刻回到台灣。事實上,在李明哲獲釋之前,人權組織確實也擔心中國會將剝奪政治權利當作阻止他回台的工具。
李明哲和李孟居並非唯二的案件。2020年,中國聲稱破獲上百起台灣間諜案,即便外界質疑中方的說法,人權團體至少知道其他三起台灣人基於間諜罪而入獄的案件,包括施正屏、蔡金樹和鄭宇欽。
保護衛士質疑,依據中國「入境出境管理法」12條之2,中國公民(依照中國法律,台灣人被視為中國公民)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准出境。然而,依據中國「刑法」第54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與限制行動自由毫無關係。
根據中國法律,政治權利定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保護衛士批評,北京當局禁止李孟居出境的作為,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於1998年簽署了此公約,雖然尚未在國內批准。該公約第12條之2規定,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
保護衛士強調,中國過去也操弄剝奪政治權利來阻止國內的人權捍衛者從監獄獲釋後自由回家。中共當局將他們持續非法軟禁或關押在酒店,或其他特定設施當中,可能為期數周、數月,甚至長達數年。這樣的現像被稱為「偽釋放」。
保護衛士指出,未來即將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主題就是中國操弄限制出境、將其武器化,它將完整揭露北京濫用這項政策侵犯人權的對像,不僅僅針對中國人、台灣人,也針對其他外國人,涉及了民事、刑事、反腐等多領域的案件。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今日發表聲明指出,中國過去也操弄剝奪政治權利來阻止國內的人權捍衛者從監獄獲釋後自由回家。中共當局將他們持續非法軟禁或關押在酒店,或其他特定設施當中,可能為期數周、數月,甚至長達數年。這樣的現像被稱為「偽釋放」。圖為北京人民大會堂外駐守的中國武警。(美聯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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