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居出獄卻無法返台 國台辦:正在服附加刑

李孟居去年服刑期滿出獄,卻因「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無法從中國離境。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日表示,李孟居已服滿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翻攝直播)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屏東縣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2019年入境中國後失蹤,被中共指控是台灣間諜,判刑1年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於2020年登上《央視》向「祖國」認罪道歉。本報日前揭露,李孟居去年服刑期滿出獄,卻因「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無法從中國離境,甚至一度從上海闖關要回台遭攔阻。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日表示,李孟居已服滿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對此,民進黨立委受訪批,李孟居雖然出獄,但在那個沒有民主、沒有自由的國家,被限制出境無法返台,等同還是在關
馬曉光聲稱,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李孟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有關部門嚴格依法辦案,他現在已經服滿了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在辦案過程,包括在服刑期間,都依法保障了李孟居的各項合法權利。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剝奪政治權利屬「附加刑罰」,適用對象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無期徒刑及死刑犯等。在中國,剝奪項目包括選舉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利;以及擔任國企、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之刑期,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日起算。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李孟居被關2年出獄後,中國卻不准他回來,在那個沒有民主、沒有自由、處處監控人民的國家,等同還是在關。中國法律怎麼判,根本是隨便他們搞,他們說了算,可以把人直接放回來,也可限制出境不讓你回台。既然李孟居想回來民主自由的台灣,陸委會應該向中方爭取,讓李孟居能夠早日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