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我檢警請求帶回犯嫌遭拒 陸委會:港府前後不一
對於港府今天凌晨聲明,悍拒我方檢警赴港帶回犯嫌及證據,陸委會發表聲明強調,我方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台,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對於港府今天凌晨聲明,悍拒我方檢警赴港帶回犯嫌及證據,陸委會發表聲明強調,我方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台,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對於我方要求檢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證,港府為何不正面回應?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陸委會表示,港府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方提出的請求,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陸委會指出,港府聲明宣稱「嫌犯願意自首」,這也等於說,如果嫌犯不願意自首,港府對於其逍遙法外,是無所謂的。如此眼睜睜看著被害家屬冤屈無處可訴,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
陸委會表示,依據我法律相關規定,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港方在本案的處理上,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我方希望港方熟讀並尊重我方的法律與制度,勿混淆視聽,更坐實外界對其「別有用心」的指控。
港府聲明指,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陸委會解釋,事實上,我方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我方亦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望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請求。
陸委會強調,我們認為港府當初就是妄想「送中條例」要過關,才主動過來磋商的。所以港府一推動的「送中條例」,便遭各界群起反對 ,台灣當然不可能為如此傷害人權自由的惡法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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