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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誤殺竊賊判無罪 基層員警讚:終於有不是恐龍的法官

2018/01/09 14:50

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5年前在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嫌時,流彈擊中黎嫌腹部致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今判決無罪。警政署長陳家欽下午對此表示「尊重與感謝」。(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朝車輪開兩槍,流彈卻擊中黎嫌腹部致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今判決無罪。警政署長陳家欽下午對此表示「尊重與感謝」,也有基層員警讚賞「終於有不是恐龍的法官了」。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家欽指出,員警在第一線維持治安,須面對許多突發狀況,而張景義是基於保護民眾及自身安全才依法使用槍械,對於法院的判決表示十分感謝,並認為此判決對鼓舞員警執法士氣有很大的正面效果。

此外,也有部分員警在得知判決結果出爐後興奮地說:「終於有不是恐龍的法官了。」一位不具名員警指出,台灣警察執法用槍有嚴格規範,而且沒有警察會無聊到隨便開槍,更別說是打死人,讚許法官此次的判決,並強調「這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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