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共享運具權利金擬提高年收350萬 議員疑:稽查不力恐短收
台北市交通局修正共享運具權利金計收方式,每年權利金最高調到350萬元,議員要求加強稽查的力道,避免權利金短收。(記者蔡亞樺攝)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力推鼓勵使用共享運具,業者每年繳交8萬至16萬元的權利金,屢遭批評金額過低,北市交通局今年著手修法,按照業者投放車輛數收費,明年擬將權利金最高調至350萬元,但議員發現,共享運具採科技化管理,交通局卻還在用人工稽查,根本無法即時掌握營運車輛數,恐導致權利金短收,變相圖利業者。
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早做出附帶決議,因應未來共享運具業者營運權利金與其投放車輛數連動,交通局應要求業者開放後端平台,以利交通局查核確實數量,避免業者短報投放數量,影響市府權利金收入。
交通局科長廖苑伶會後表示,修改「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權利金計算方式,過去採以級距方式,修改後將以車輛數計收,共享汽車每年每輛2千元、共享機車每年每輛600元作計收,以目前許可共享汽車約1750輛,權利金將可收取350萬元。
廖苑伶不諱言,共享運具若要在北市境內營運是要經過許可,目前每月派員到路邊稽查,曾查獲未許可共享機車在北市營運,件數不多,也可能無法即時掌握到共享運具當下營運車輛數,已經跟業者討論希望開放後端平台,能夠即時線上查詢,比對是否是有經過北市許可的車號。
廖苑伶表示,一旦查到是未許可車輛在北市境內營運,依據該辦法裁罰基準規定,業者未遵守服務區使用行政契約約定事項,共享機車第1次裁罰7500元、第2次罰1.5萬元、第3次罰2.2萬元;共享汽車第1次違規則開罰9000元,第2次罰1.8萬元,第3次違規罰到3萬元,未限期改善停止部分車輛營運。共享運具管理辦法已送到市府法務局審議,經市政會議通過就會報議會備查,預計明年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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