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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大辯論 全志盟:搶救被悶死的嬰兒

2019/04/17 11:11

教師法修法大辯論!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數十年均無法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形成一股快炸鍋的民怨,教師法修法是要「搶救要被悶死的嬰兒」!(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師法修法大辯論!家長團體和人本教育基金會力挺修法,保障孩子不受傷害,要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數十年均無法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形成一股快炸鍋的民怨,教師法修法是要「搶救要被悶死的嬰兒」!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基層教師也不願意不適任教師在校,為何教師團體不幫好老師說話?不好的老師對孩子造成重大傷害,學生最重要,希望教師團體支持,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吳褔濱表示,教師團體指「倒洗澡水不能把嬰兒也倒掉」,但也不能把嬰兒悶死,教育基本法是憲法位階,學生是教育主體,但現在的教師法是教師保護法,教師這職業是只進不出,過度保護下,所有教師吃大鍋飯,99%教師考績甲等,使多數優秀老師未受重視,對這些優秀老師並不公平,前年教學不力只處理13位老師,占比0.006%。

吳褔濱表示,教師法84年頒訂已是老舊法律,對不適任教師處理訂出超高門檻,處理不適任教師非常漫長,要經過觀察期、審議期、輔導期等,平均處理一個不適任教師要6到10年,加上同事之間輕輕放下,證據不易調查,校長擔心被教師抵制、師師相護、教師自我防衛等,保護了不適任教師卻傷害很多孩子。社經地位較高學生還可轉校,社經地位較低學生無力自救,一生受害,既深且遠,「別人仔死不完」,不適任教師是快炸鍋的民怨,處理不適任教師是社會共識。

謝國清表示,傷害孩子的不適任教師應立即處理,增加外聘委員是解決長期師師相護的污名化,不懂教師團體為何反對?教育部長潘文忠允諾會成立人才庫,教評會委員多數仍是教師,兼任行政職組長或主任也是教師,增加兒童身心專家或法律專家為外部委員,亦可使程序和內容更透明。他也舉監察院昨天的調查指,2013年有學生被老師長期隔離在教室外,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這樣老師不應直接解聘?學生吵鬧致影響上課,但老師專業不僅在教學,也包括處理有狀況的孩子,行政也應協助處理,如果這個老師不求援,卻只是隔離學生,代表這個老師有問題,此外地方教師會為何不能協助老師?基層教師也不願意不適任教師在校,為何教師團體不幫好老師說話?呼籲教師團體不要以程序阻撓修法,不好的老師對孩子造成重大傷害,學生最重要,希望教師團體支持,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示,要老師「殺」同事,一定會陷入為難,師師相護就是因為「為難」,「人最好不是我殺,別人殺就好」。教評會組成是教師占多數,多數教師作成決議,校長也一定須處理,不適任教師讓全國都有家長在焦慮,都有孩子在學校被傷害,教育部把不適任教師分類是好的,進入專審會去處理也是好的,但專審會組成必須調整。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性平案只處理重大解聘案,教師長期在學校說黃色笑話,這樣的性騷擾案也應讓教評會發揮專業去懲處;專審會和教評會雙軌制,由誰來決定進教評會或專審會?不適任教師分類中的「身心傷害」和「教學不力」不同,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是違法行為,包括體罰、辱罵、歧視,違法行為進入專審會審議,但現在的專審會像教師專業發展系統,處理教學不力的老師,專審會組成須改變,才能處理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不適任教師。

馮喬蘭質疑,決議門檻之前是2分之1,她查找立院修法紀錄,完全找不到提案內容,就突然由2分之1改成3分之2,這次修法應改回2分之1,學校是為學生存在,人本接到投訴,老師承認用手心打學生手心,但教評會竟還要投票認定此是否為體罰,非常荒謬。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不好的老師對孩子造成重大傷害,學生最重要,希望教師團體支持,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記者林曉雲攝)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學校是為學生存在,人本曾接到投訴,老師已承認用手心打學生手心,但教評會竟還要投票認定此是否為體罰?非常荒謬。(記者林曉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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