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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不適任教師改這4種 立院教委會後天先辦座談

教委會今將進行先詢答不逐條審查,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受訪表示,教師法修法是要回應社會對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期待。(記者林曉雲攝)

教委會今將進行先詢答不逐條審查,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受訪表示,教師法修法是要回應社會對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期待。(記者林曉雲攝)

2019/04/15 22:4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提出教師法修法建議版本,把不適任教師分為4種類型,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決議,週三(17日)原訂法案逐條審查,將改為先召開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教育團體等座談會,針對不適任教師的各項爭議點進行討論並尋求共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審查教師法,全教總、高教工會等在立法院外抗議,反對行政權宰制教師、反對執政黨惡修教師法。(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審查教師法,全教總、高教工會等在立法院外抗議,反對行政權宰制教師、反對執政黨惡修教師法。(記者簡榮豐攝)

教育部今天另提出建議版,經教委會討論後,不適任教師分為四種類型:涉性平(狼師)、身心虐待、教學不力及其他違法,不同類型的不適任教師,各有不同處理機制及決議門檻,最終仍以教評會為決定懲處的終局單位。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審查教師法,台家盟、全家盟、全志盟及人本在教育部召開記者會,要求汰除不適任教師。(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審查教師法,台家盟、全家盟、全志盟及人本在教育部召開記者會,要求汰除不適任教師。(記者簡榮豐攝)

對於不適任教師是涉性平案件的狼師,教委會初步共識傾向維持現行狀況,學校教評會出席和決議門檻仍維持2分之1,但可先將涉案教師暫時停聘,待學校性平會調查區分為性侵或重大性騷擾、非重大性騷擾;性侵及重大性騷擾經學校性平會審議後,可終身解聘;至於非重大性騷擾,學校教評會2分之1代表出席、出席代表2分之1以上通過時,可解聘1至4年。

不適任教師如是身心虐待學生,初步共識是先停聘,之後採專審會或教評會雙軌,如由專審會審議,教評會出席和決議門檻降為2分之1,可終身解聘或解聘1至4年;如是直接由教評會審議,出席和決議門檻則仍維持3分之2,可終身解聘或解聘1至4年。

處理教學不力也採專審會和教評會雙軌進行模式,如先由專審會審議, 教評會出席和決議門檻降為2分之1,可解聘或不續聘;如是直接由教評會審議,出席和決議門檻則仍維持3分之2,可解聘或不續聘;至於其他違法類型的不適任教師,直接由教評會審議,出席和決議門檻則是3分之2,可視情節輕重解聘或停聘。

教委會決議17日召開座談會,但藍綠立委均達成「該座談會效力等於公聽會」,在逐項審查條文前, 由教育部列出法條爭議點,再邀請專家學者、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針對爭議點聚焦討論並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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