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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認偷吃19次、妻怒求償 小三喊冤:只偷吃1次最多賠2萬

導遊偷吃妻求償,小三付錢。(示意圖)

導遊偷吃妻求償,小三付錢。(示意圖)

2019/08/13 06: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月仔」的老公是導遊,與團員發生婚外情,小三承認1次性行為,但老公承認還有19次,簡易庭法官判小三要賠10萬元,「月仔」不滿上訴,小三說最多賠2萬,法官認為雖然證據上只有1次,但兩人不正常交往已有多時,對「月仔」精神上傷害及痛苦確實重大,判決總數要賠25萬,不得上訴。

這件婚外情小三也喊冤,她說,「月仔」的老公「阿政」當導遊不久,客戶有限,她認識熱心介紹朋友、積極組遊行團讓他帶團,「阿政」有收入,「月仔」自然就有收入。她們只發生性關係1次,沒有「阿政」與「月仔」說得還有19次。

「阿政」身為導遊,與團員發生性關係,亦屬不該,她也深感受害阿!她生活困難,「阿政」還偷拍她的照片(與她發生關係時),拿去當妨害家庭案件的證據,侵害她隱私權及肖像權,如果真要賠償最多2萬元。

「月仔」因為抓到老公婚外情,刑事部分小三被判3月定讞,而民事部分求償50萬。

台中地院合議庭查出,「阿政」是2017年9月21日在南投縣魚池鄉某民宿,帶團去旅遊與小三通、相姦1次。小三又多次傳送「愛你晚安」、「政哥我愛你」等訊息給「阿政」。

雖然「阿政」說還有另外19次,但小三否認且無積極證據,不足採信。但雙方認識多年,有不正當交往行為及通姦行為,造成「月仔」所受精神上傷害及痛苦確實重大。審酌兩造財力,小三應賠償「月仔」25萬元為適當,除一審10萬之外,還要再賠15萬,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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