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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強擁看海女子挨告猥褻 胡扯救跳海遭判9個月

花蓮60歲江姓男子在北濱公園海岸邊見有女子落單看海,竟上前強抱猥褻遭法院判刑9個月。(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60歲江姓男子在北濱公園海岸邊見有女子落單看海,竟上前強抱猥褻遭法院判刑9個月。(記者王錦義攝)

2024/03/17 14:06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60歲江姓男子在花蓮市北濱公園海岸邊見有女子單獨在海邊看海上前搭訕,一陣聊天後江男突撫摸女子臉頰遭拒,竟推倒女子撫摸大腿、屁股、胸部等部位,女子掙扎逃離報警,江男到案後向法院辯稱是看到女子要跳海,才上前去救,法官認為胡扯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

被害女子向法院主張,去年8月傍晚,她一人在花蓮北濱海邊看海,江姓男子上前找她聊天,因為她過去在海邊看過江男,外表看起來像是和善的老人,所以就沒有防備聊天起來,後來聊一陣子江男就突然摸她臉說著:「很不捨」,她感覺到不舒服就推開江男,沒想到江男就把她推倒上下其手亂摸一通,還試圖解開內衣釦子,過程持續約10至15分鐘。

被害女子掙扎逃離現場向花蓮警方報案,江男到案後,辯稱看到女子快要失足落海所以上前關心,女子自己被海浪沖到嚇了一跳所以跑過來抱他,他把女子帶回沒有海浪的地方,但過去開過刀腳踝很痛,腳痛掉眼淚,眼淚滴到女生的臉上,用手把女生臉上的淚撥掉,在救女子的過程有不小心碰到身體,但沒有猥褻犯意。

法官審理認為,被害人與被告素昧平生、互不相識,衡酌一般社會經驗法則,被害人自不可能會無緣無故主動擁抱被告此一陌生人;且被告辯稱救人不慎觸摸到臉頰、大腿、臀部、腰部、胸部,殊難想像其在把人拉上岸過程中,可碰觸到女子如此多身體隱私部位,可見被告當下乃蓄意、長時間為之,其所辯情節均顯然悖於常理、憑空杜撰,毫無可信之處,至屬無稽,無可憑採。

法官認為,被告江男竟為滿足自己之私欲,以上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手段對女子為強制猥褻犯行,顯然漠視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被告的法治觀念至屬薄弱,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見其有正視己非、真摯悔意的態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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