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砍死酒店女再指侵!律師代聲請不給國民法官審被駁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陳冠霖去年至台北市酒店帶29歲張姓女公關出場遭拒,惱羞成怒持水果刀砍殺張女7刀,見對方倒地,竟又跨坐在她身上指侵。檢方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將陳起訴,成為台北地院轄內第3件國民法庭審理案件,然律師團指全案審理過程會受媒體報導影響,聲請不給國民法官審,但被認定無理由,駁回確定。
去年3月2日晚間6時許,陳男獨自前往中山區某酒店喝酒,晚間10時許張女上班後,陳男點檯張女陪酒;隔日清晨,陳男想帶張女出場遭拒,雙方在包廂爭吵,服務人員聽到後進入查看,驚見張女倒臥廁所,頸部、腹部及胸部有多處穿刺傷,血流如注。
陳男行兇後,不顧張女傷勢嚴重,竟打赤膊跨坐在張女身上吮胸、指侵私處,直到服務人員進入才停手;張女被送醫後因失血過多、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北檢去年6月29日起訴陳男,移審北院,已抽籤由審判長黃怡菁與郭又禎、劉庭維等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然陳男的律師團聲請不給國民法官審。
北院說明,現今各種網路資訊傳播快速,加上社群媒體與影音平台盛行,若非離群索居之人,本可唾手可得各種新聞報導,且案件若涉被害人喪失生命,本就屬國民會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
再者,陳男所涉本案屬重大刑事案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又是一般國民生活中可能經歷或聽聞之事,若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可依據他們的生活經驗、價值感受等,與職業法官共同作出多元價值的判決,以提升國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北院說,縱使民眾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前,已不可避免地透過媒體得知本案相關資訊,仍可透過北院的審前說明而無罪推定,並藉由審理時的實際閱卷、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等過程,降低其偏見。
何況,本案發生至今將近1年,均無媒體再報導本案,可見本案並未受媒體高度關注,北院決定駁回律師團主張不給國民法官審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