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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弟弟般球友勾國中女兒上床 父堅不原諒 男稱待成年娶進門

年近三十歲的陳姓男子結交球友的國中生女兒,還發生一次性關係與兩次猥褻,台南地院合併判陳男三年四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年近三十歲的陳姓男子結交球友的國中生女兒,還發生一次性關係與兩次猥褻,台南地院合併判陳男三年四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2024/03/06 22:0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年近30歲的陳姓男子,與已當父親的S姓男子是多年球友關係,長期受S男如兄長般的關照,陳男也因此結識S男1名未滿14歲的女兒小葦。不料,陳男竟「恩將仇報」、與小葦交往,並對其性交1次與猥褻2次,S男無法原諒,憤而報警查辦。台南地院合併判陳男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與S男(化名)是多年球友關係,因此結識S男的未滿14歲女兒小葦(化名),陳男與女方兩人於2021年10月下旬感情升溫、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陳男明知當時小葦唸國中二年級、還未滿14歲,竟在2021年12月下旬,把小葦帶到台南市1家賓館包廂內,未違反女方意願、對其性交與口交;後來,小葦成長到滿14歲、未滿16歲時,陳前後有2次在1輛汽車內對小葦猥褻2次得逞。

訊時,陳男坦承對小女友做了這些事、也說原本經葦父告誡,未再與小葦聯絡,是女方主動聯絡他,他擔心小葦情緒不穩、容易自殘才回應,自己行為是不對,但希望日後等小葦成年後再與她結婚,希望能獲得從輕發落。

一審合議庭法官審指,S男長時間像兄長般關照陳男,陳男與小葦年紀相差10多歲,也本應像父兄般情誼關懷小葦,他居然利用女方年幼心智未成熟,藉關懷之名對幼女性交,讓女方與女方父親情何以堪,S男堅持不願和解、要求重判,也是必然,應予尊重;且檢視陳男與小葦的通訊對話內容少見關懷,多是論及男女情愫之事,陳男所為沒有可憫恕的條件。

合議庭對陳男所犯1次對幼女性交罪與2次對幼女猥褻罪,性交罪部分判3年2月徒刑;2猥褻罪各判刑7月,3罪合併應執行3年4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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