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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妳女兒、妳媽在旁邊,小聲點...」性侵 「可憫恕」獲緩刑

新北地院合議庭以雙方和解,潘男有悔悟,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輕判2年,並給予緩刑5年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0小時。(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合議庭以雙方和解,潘男有悔悟,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輕判2年,並給予緩刑5年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0小時。(記者王定傳攝)

2019/03/04 13: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9歲潘姓男子於2016年6月間,半夜潛入同居人女兒小美(化名)的房間,威脅「妳女兒在旁邊睡覺,妳小聲一點」強行性侵,隔月又趁替小美大腿瘀青擦藥時,稱「不要太大聲,不然妳媽會聽到」指侵;新北地院合議庭以雙方和解,潘男有悔悟,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輕判2年,並給予緩刑5年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0小時。

檢警調查,2016年6月27日夜間,潘男見小美與女兒在床上玩耍,竟突然強行壓制小美、脫去內褲,欲強行性侵;小美抵抗掙脫,抱著女兒躲至妹妹房內並上鎖。

不過,潘男並未罷手,深夜時,趁小美女兒吵鬧欲喝牛奶、開門之際,進入房內,待小美女兒入睡後,強行壓制小美,脫去她下身衣褲,強行性侵,並稱:「你女兒在旁邊睡覺,你小聲一點」等。

隔月9日,潘男利用替小美大腿瘀青擦藥時,威脅「不要太大聲,不然妳媽會聽到」,隨即把手伸進她內褲內指侵得逞。

合議庭認為,潘男已與小美和解,且他坦承犯行,有悔悟,並非惡性重大之徒,令他入監服刑,恐未收教化之效,先受與社會隔絕之害,其犯罪原因與環境等情狀,在客觀上尚可憫恕,倘處以法定最輕本刑,仍屬失之過苛,有情輕法重之情,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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