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受僱砍樹遭砸死 家屬求償被駁回的原因是…
砍伐椰子樹具危險性,從事時應注意安全。示意照,圖中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鄧姓男子花錢僱請謝姓工人砍除祖厝庭院內2棵椰子樹,謝男卻被倒下的椰子樹砸死,家屬認為鄧男、謝男具有僱傭關係,身為雇主的鄧男要為謝男的死亡負起責任,提告求償近200萬元,法官認為謝男並非受僱於鄧男的勞工,駁回死者家屬請求,可上訴。
鄧男今年1月間從廣告宣傳單聯絡上謝男到府砍樹,談好工資為3200元,謝男卻被第2棵鋸斷的椰子樹砸死,家屬認為鄧男未適時提醒謝男注意危險,導致悲劇發生,鄧男身為雇主,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應負起責任,向鄧男求償葬喪費及撫慰金186萬多元。
鄧男則主張,他與謝男應為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他對謝男沒有指揮及監督的權力,並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家屬求償純屬無據。法官認同鄧男主張,駁回謝男家屬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