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質疑邱太三為妻關說 媒體人黃越宏判拘役50日

名嘴黃越宏被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控告誹謗,今遭北院判拘役50日。(資料照)

名嘴黃越宏被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控告誹謗,今遭北院判拘役50日。(資料照)

2018/09/25 17:56

首次上稿:15:12
更新時間:17:56(新增黃越宏回應)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去年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其妻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事後引發邱要求限期道歉不成後,遭自訴加重誹謗。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判黃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越宏稍早接受電訪時引用網路一段話稱「國民黨被罵還乖乖不出聲,民進黨被罵不但罵回去還告人」,黃也視本判決為「政客貪圖年金的漂白判決」,掛電話前則強調「會上訴。」

黃越宏去年5月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但邱隔月1日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未果後選在當月12日自訴刑事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登報道歉。

黃越宏日前當庭表示,在發表文章與言論前均已查證,並採訪一些了解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

至於宋富美回任方式,黃越宏直言「有例外及特殊性」,他解釋,宋趕在2011年屆滿55歲回任年齡上限前提出申請,一旦該年未通過,就再也不能回任,有時間壓力。

此外,黃越宏也說,宋富美回任前在台中私立亞洲大學任教、帶職帶薪赴美攻讀博士,而亞大需為她提供共百萬元的薪水及學費,但宋回國後卻回法官、拒履行教學承諾,才會讓黃相信宋「會為了私利而不顧公眾形象與承諾。」

為證明所言不假,黃越宏聲請調查宋富美2008年至2011年間、在美求學期間薪資收入;並聲請函詢司法院宋回任資料、以確認宋提出申請時間點,且函詢2006年至2010年申請回任法官之人數、年齡或准駁結果,以證明宋回任是否為少數或例外情形。

但邱太三委任律師認為,宋富美在亞洲大學的薪資或司法院回任法官人數等間、與黃越宏所指邱是否有無關說並無關係,且黃直到開庭才要求函詢資料,「更顯得黃發表言論前未經過查證。」

律師也聲請函調司法院2011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及錄音黨、以還原宋富美回任案的討論過程,就能證明人審會共同決定宋回任、無干關說。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