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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誹謗 黃越宏請求法官調閱邱太三妻回任法官資料

名嘴黃越宏被法務部長控告誹謗,今天出庭。(記者張文川攝)

名嘴黃越宏被法務部長控告誹謗,今天出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7/12/05 18:5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越宏今年5月在法治時報與政論節目中,批評法務部長邱太三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以助他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太三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黃越宏認為宋富美的回任法官具有例外性、特殊性,才會須要關說,黃向法官聲請函詢司法院,有關宋美申請回任法官的時間點、往年申請回任法官的人數、年齡、准駁情況。

黃越宏說他在發表文章與言論前,有進行查證,採訪一些了解司法人事作業、甚至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方便透露消息來源,他請法官給他一個月時間,他會提出名單,以證明他事前有查證。

黃越宏指出,宋富美回任法官的方式,有例外、特殊性,趕在2011年屆滿55歲的回任年齡上限前提出申請,若那一年沒通過回任,就再也不能回任,有時間壓力;且宋富美年滿60歲符合優惠退休條件就申請退休,黃越宏認為宋是為了退休年金才回任法官。

黃越宏說,宋富美回任法官之前,在亞洲大學任教,帶職帶薪赴美國攻讀博士,亞洲大學付出數百萬元薪水與學費,宋富美回國後卻回任法官,未履行教學承諾,黃越宏說這讓他相信宋富美會為了私利而不顧公眾形象與承諾。如果宋的回任不具例外性與特殊性,回任就不須動用關說。

黃越宏聲請調查宋富美2008年至2011年在美求學期間的薪資收入,以證明他所言不假;並函詢司法院宋富美的回任資料,以確認宋提出申請的時間點,並函詢2006年至2010年申請回任法官的人數、年齡、准許或駁回的結果,以證明宋的回任是否為少數、例外的情形。

邱太三的律師認為宋富美在亞大的薪資、司法院的回任法官人數等,與黃越宏所指責的邱太三是否有關說一事沒有關係,且黃直到現在才提出要查這些資料,更證明他發表言論時沒有經過查證。

邱的律師向法官聲請函調司法院100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與錄音檔,還原對於宋富美回任案的討論,就能證明宋回任是人審會的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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