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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人夫與小三手機基地台重疊 法官認定有染判賠

法官認為施女與黃男手機通聯位置,很多時間都重疊,推論兩人同居且出遊,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認為施女與黃男手機通聯位置,很多時間都重疊,推論兩人同居且出遊,示意圖。(資料照)

2024/04/05 06:18

首次上稿 00:43
更新時間 06: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林姓女子指控施女與她丈夫有染且生下女兒,不過林女提出的證據,並非徵信社跟蹤偷拍照片,而是黃男手機通聯基地台位置,與施女的基地台位置重疊(同一處基地台),法官比對確實高度重疊,甚至有7天時間,兩人手機基地台就在醫院旁,法官認為並非巧合,還能證明黃男在陪施女生產,應為女嬰之父,判施女應賠償林女40萬元。

林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告主張,從事保險的施女,明知黃男是她的丈夫,且兩人育有子女,卻與黃男有染,且黃男與施女還生下女兒,二人同居且交遊往來,證據就是施女與黃男手機的通聯基地台位置重疊,施女破壞她的婚姻,應賠償80萬元。

施女答辯說,她與黃男是普通朋友,至於林女以手機基地台重疊,妄自揣測二人共同旅遊或同居、陪產,這是林女對黃男實際位置掌握不準確,進而延伸猜想二人有染,這是毫無根據與可信度的猜想,另外,她無親友陪伴生產,情急下才委請黃男陪同,這也不能證明二人有染。

台中地方法院勘驗黃男與施女的手機通聯基地台位置,發現確實高度重疊,例如2022年10月4日凌晨0時至上午8時,都位於台中市同一處基地台,10時一起出現於雲林縣同一處基地台,中午12時一起於台南市,下午1時30分出現於雲林縣,下午4時又返回台中市,同年10月25日凌晨0時至上午7時,一起出現於台中市,下午出現於南投縣,傍晚至次日清晨出現於南投縣同一處基地台。

2023年2月7至14日,約7天時間,兩人手機基地台位置,都出現在彰化縣員林市同一基地台,這個基地台也位於施女生產的診所旁。

法官認為,兩人通聯基地台大量重疊於同一位置,已可排除巧合的可能,足可推認兩人同居,或晚上同一處同居、白天共同出遊,至於陪產,醫院的紀錄顯示,黃男是用「家屬」及「留宿陪伴人」身分,林女指控施女為黃男生下一女,此說應可採信,判決施女應賠償林女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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