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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手機通聯基地台重疊7天/人妻告小三偷生子 贏了

黃男與施女二人手機通聯的基地台位置多次高度重疊;法官採納人妻林女的主張,認定「絕對不是巧合」,判施女應賠償林女四十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黃男與施女二人手機通聯的基地台位置多次高度重疊;法官採納人妻林女的主張,認定「絕對不是巧合」,判施女應賠償林女四十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4/04/05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罕見!林姓女子與施姓女子曾是好友,施女卻與林女的黃姓丈夫有染,疑還生下女兒,林女怒告施女索賠八十萬元,但提出的證據,不是常見的徵信社跟拍照片、或是黃男等相關人的手機對話訊息,而是黃男與施女二人手機通聯的基地台位置多次高度重疊;法官檢視證據後,採納林女的主張,認定「絕對不是巧合」,相關證據足以證明二人同居、出遊,甚至黃男連續七天陪伴住院生產的施女,依此宣判施女應賠償林女四十萬元。

法官認定絕對不是巧合

林女與施女曾一起投資房地產,後來林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告主張,從事保險業的施女,與她的丈夫黃男有婚外情,兩人還生下女兒,而她一直到施女的阿姨告知她,才知道上述醜事,證據則是黃男與施女的手機通聯基地台位置,長時間相同(重疊)或緊鄰(兩人在同一位置,但其中一人跳至緊鄰的另一處基地台)。

林女主張施女侵害配偶權,破壞她的婚姻,應賠償八十萬元。施女答辯說,她與黃男是普通朋友,林女對黃男的實際位置掌握不精準,進而延伸解讀為二人有染,這是毫無根據的猜想;施女無法否認黃男陪同住院,不過她稱,因為她無親友陪伴生產,情急下,才委請黃男陪同,不能以此證明二人有染。

可證明人夫同居、陪產

台中地院勘驗兩人手機基地台位置,發現確實長時間密集重疊,例如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夜間至八日上午,二人手機訊號同時出現於台中市一處基地台,八日下午至晚間,又同時出現於新竹縣、台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同一處或緊鄰的基地台,二人的手機位置並於深夜回到中市的基地台。

判小三應賠人妻40萬元

此外,二○二三年二月七日至十四日,二人手機大部分的基地台位置,都是彰化縣員林市某處樓頂,此基地台就在施女生產的診所旁。法官認為,以上情況絕非巧合,足以證明兩人晚上同居、白天共同出遊,以及黃男陪伴住院生產的施女七天;診所的紀錄也顯示,黃男用「家屬」及「留宿陪伴人」身分陪產。

法官綜合證據認定,林女指控施女與黃男育有女兒之說可採信,判決施女應賠償林女四十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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