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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出口判2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6萬

2015/03/30 14:22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伸港鄉黃姓男子酒後在家鬧事,將門反鎖,警方到場,黃對前來處理的員警連續辱罵「幹你娘」,被依妨害公務移送,今天彰化地院判處黃某2個月徒刑,若易科罰金則罰6萬元,等於1字抵2萬。

判決書指出,黃某因有暴力傾向,經常藉酒裝瘋,又吼又叫,家人不堪其擾,因此向和美警分局申請保護令。去年12月11日凌晨,黃又家裡喝悶酒,酒醉後對家人不斷騷擾,其兄向報警指弟弟已違反保護令,希望警方到場了解情況。

判決書說,黃某躲在房間內,將門反鎖,2名員警到場,家人持鑰匙打開房門,黃某見警察到場,大罵「幹你娘」,先拿電暖器砸向員警,接著又拳打腳踼,2員警皆掛彩。

法官表示,被告在警員執行公務時,出言侮辱及施以強暴,蔑視國家公權力及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為害非輕,實屬不該,依妨害公務罪判處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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