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警拉扯、丟木板 2人挨告緩起訴
2015/03/25 18:3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廢核團體去年4月27日舉辦「停建核四、還權於民」遊行,因民眾遲遲未散去,4月28日凌晨2點50分警方開始鎮暴驅離行動,其中鄭男、吳男因朝員警丟擲木板、出手拉扯員警攝影機,致使攝影機損壞不堪使用,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因2人無前科紀錄,台北地檢署予2人緩起訴處分。
鄭男遭大安分局指控,當天凌晨4點多,撿拾地上的空心木板,朝在場執勤的鍾姓偵查佐丟擲,導致鍾姓偵查佐左小腿瘀傷;吳男則遭控出手拉扯楊姓偵查隊巡官的手持攝影機,造成攝影機損壞不堪使用。
檢察官開庭時,2人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但審酌吳男以向大安分局賠償攝影機修復費用,及2名員警也同意對鄭男、吳男緩起訴處分,檢方因此做出緩起訴處分,鄭男須服72小時義務勞務,吳男得上繳國庫2萬原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