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禁令溯溪害命 4人被訴
2015/01/22 08:00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去年八月間,花蓮一家溯溪公司帶領三十二名旅行團遊客至花蓮砂婆礑溪溯溪,除了無視警方因下雨而發出的溯溪禁令,竟還讓一名黃姓女團員落單並導致溺斃,花蓮地檢署昨天對這家溯溪公司曾姓負責人及林姓、葉姓、陳姓教練共四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溪水暴漲 黃女溺斃
起訴書指出,曾姓溯溪公司負責人雇用林姓、葉姓、陳姓等三人為溯溪帶團教練,去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帶領三十二人至砂婆礑溪溯溪,舉辦創意溯溪旅遊活動,溯溪當日下雨,不適於溯溪,四人竟不顧吉安警分局水源派出所員警禁止其入山溯溪之禁令,亦無視於每一專業教練僅能帶領四至六名旅客溯溪之專業認知,在曾姓男子之指示下,由林姓、葉姓、陳姓三名教練人帶領三十二名溯溪旅客溯溪。
溯溪時,因砂婆礑溪雨後溪水瀑漲,林姓、葉姓、陳姓等三人無暇兼顧三十二名溯溪旅客之安全,使溯溪旅客黃姓女子遭溪水衝擊溺水,無人查覺,直至清點人數時,才發現黃姓女子已因溺水為警送醫急救,但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檢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檢察官認為,曾、林、葉、陳等四人均犯刑法第二七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檢察官並請法院審酌曾姓溯溪公司負責人為賺取私利而罔顧溯溪旅客安全等,從重量刑;被告林姓、葉姓、陳姓等三名教練,則因受雇曾姓負責人,雖係受曾姓負責人指揮,但其三人於溯溪之始曾向曾姓負責人建議更改溯溪路線未獲接受,三人過失責任較輕等,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