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曝黃子佼緩起訴書內容 受害者最小12歲、涉殘忍虐行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卻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立委邱志偉(左二)、張雅琳(右二)、鍾佳濱(左一)、陳素月(右一)等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當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型態,針對其具體犯罪事證以及其過去所具兒少公益代言之社會形象,嚴懲其犯罪行為。(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為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卻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立委邱志偉等人今(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受害者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呼籲法務部應當重新審視黃的犯罪樣態。對此,法務部檢察司回應,目前該案屬於職權送再議之罪,高等檢察署會盡快做出適當的司法判斷。
邱志偉表示,據其掌握的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發現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先前報導的還要離譜,其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多屬國人,其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且檢察官在緩起訴書內容也提到,觀看相關兒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對於兒少的犯罪行為,但卻僅因為審酌他沒有前科,影像予以銷毀,竟認定可予以緩起訴並寫1200字悔過書即可,這與社會觀念完全不符。
立委鍾佳濱表示,今天社會的憤怒源自於此類犯罪事件是結構性犯罪,以黃姓藝人為例,購買記錄從2017年到2023年,再加上該平台的複雜購買方式與直播懺悔後仍購買影片,實在很難認同其行為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檢警應彰顯社會不容許此類縝密計劃參與者以「悔悟」二字開脫。
立委陳素月以今年1月美國警方查獲一起利用AI生成未成年不雅影像犯罪案件為例,嫌犯現今正面臨17項兒童性犯罪指控並羈押,保釋金高達150萬美元(約新台幣4756萬元);她也指出歐美國家對持有兒少不雅影像者,都採取更嚴峻審理的態度,如法國可處5年有期徒刑和7.5萬歐元罰款;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也處以2年有期徒刑及3萬歐元罰款的懲罰。
立委邱志偉於會中也提出包括「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加重刑罰嚇阻犯罪」及「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者應強制治療」等三大訴求,呼籲法務部應該重新檢視黃子佼的犯罪事實,給予重懲以杜絕類似事件。
法務部檢察司專門委員紀致光表示,涉及個案的部分,在法律規範的法定刑之下,法務部予以尊重審度結果,然是否有不足確有討論空間,目前該案屬於職權送再議之罪,台北高等檢察署會盡快做出適當之司法判斷。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潘英美科長亦表示,後續將會再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構成要件再進行研議,針對刑責的部分,因考量刑法中亦有相關的規範,不僅是性隱私犯罪、妨害性自主等等,整體法條結構都會一併連動,例如:「無正當理由持有」若調高至3年以上,其他法條之罪責依照法理亦應調高,後續會偕同法務部共同評估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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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藉立委邱志偉、張雅琳、陳素月、吳億沛、鍾佳濱等人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杜絕兒少性影像犯罪,支持司法嚴懲不縱放!」記者會。(記者李文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