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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 國健署促禁加熱菸

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昨指出,依據草案,加熱菸納入「類菸品」規範,和電子煙一律禁止販售、進口。(路透檔案照)

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昨指出,依據草案,加熱菸納入「類菸品」規範,和電子煙一律禁止販售、進口。(路透檔案照)

2020/08/08 05:30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上月底預告截止,收到4千多件來自菸品業者、反菸團體等意見。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昨指出,依據草案,加熱菸納入「類菸品」規範,和電子煙一律禁止販售、進口。草案預計8月底送衛福部、9月送行政院,希望能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對於菸商反映,標示菸品對健康帶來危害的包裝是否須提高到85%、可吸菸年齡是否從18歲提高到20歲等,吳昭軍表示,依FCTC(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公告,菸品的包裝警示面愈高,菸品廣告效益愈低。

至於新興菸品,吳昭軍表示,草案將新興菸品全面納入「類菸品」予以禁止,由於菸商經常創造新名詞,現在是加熱菸,改天又有新名稱,不可能為了新名詞修法,因此均納入「類菸品」規範。

針對不肖商人在網路上以貼紙、果凍、牙膏等物品掩護,或只用代碼來販售電子煙,吳昭軍表示,草案尚未通過前,只能用「消保法」廠商販賣危害民眾物品執法,國健署已研擬網路監看計畫與NCC合作,只要查到,就函請NCC讓商家自網路下架,但目前只能針對國內平台,且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最高僅罰5萬元。

成大家醫科醫師陳全裕指出,據他觀察,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增加約5%左右,青少年多半覺得電子煙酷炫,卻不了解電子煙也對肺部造成極大危害,去年美國有很多青少年因使用電子煙,染上急性嚴重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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