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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嗆分遺產 大老婆反擊索賠

2016/06/01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施姓企業家前年過世後,林姓女子大肆張揚「我是施老闆的侍妾」,曾同居且育有女兒,去年7月更寄律師信給元配,要求分遺產;元配展開「大老婆的反擊」,以林女破壞她的家庭,使她承受莫大痛苦等理由索賠17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女目前無業,經濟能力欠佳,判賠5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施姓企業家與元配結縭35年,元配在2000年陪兒女赴美讀書,施男竟與林姓女員工偷腥且生下女兒,施每月付10萬元生活費並代繳房屋貸款,還把部分保險指定林女為受益人。

前年7月,施男過世,在告別式前3天,元配竟接到林女的律師信,指施與她發生婚外情且生下女兒;去年7月,林女又寄律師信,以施的「侍妾」自居,要求元配召開親屬會議,分配遺產給她,元配一再被威逼,氣得提出民事訴訟,以林女破壞她的家庭等理由,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70萬元。

林女反駁表示,她在2000年與老闆同居時,員工就曾私下向元配密報,元配提告已超過訴訟時效;此外,她無業且需扶養未成年孩子,雖有一棟房子,但背負500餘萬元房貸,元配卻有房地產數十筆,索賠170萬元太高。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女侵害元配的婚姻,導致元配承受痛苦,考量林女經濟能力欠佳,雖已領到施身後的382萬元保險理賠金,但170萬元賠償仍太高,判決應賠55萬元。

至於林女爭取分配施男遺產部分,林女另打官司以確認女兒與施男親子關係,台中高分院去年7月判林女勝訴,但並非經由DNA比對,而是林女提出施男為女兒慶生的照片,還有支付生活費等證據;法院認為施確有扶養林女的女兒,足認定是生父。

律師陳建良說,確認親子關係後,若遺產尚未分配,非婚生子女能參與遺產的協議,協議一定要有全部繼承人簽章才有效;若遺產已經分配,非婚生子女就須透過訴訟或協議,向繼承人(元配及其子女)取得應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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