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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自居「侍妾」要分遺產 大老婆如此反擊...

2016/05/31 14: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地區經營事業有成的施姓企業家前年過世後,林姓女子大肆張揚她是施姓企業家的「侍妾」,雙方曾同居且育有女兒,去年7月更寄律師函要求分配遺產,元配也展開「大老婆的反擊」,以林女破壞她的家庭,讓元配承受莫大痛苦等理由索賠170萬元,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女目前無業,經濟能力欠佳,判決賠償5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施姓企業家與元配結褵達35年,不過,在2000年間,元配陪子女到美國唸書,施姓企業家竟與林姓女員工偷腥且生育女兒,每月並支付10萬元生活費,代為繳納房屋貸款,還把部分保險指定林女為受益人。

施姓企業家前年7月過世,元配卻在告別式前三天,接到林女的律師信,指施姓企業家與她生育女兒,去年7月林女又寄律師信,以她是施姓企業家的「侍妾」自居,要求元配召開親屬會議分配遺產給她,元配一再被威逼,氣得提出民事訴訟,以林女破壞她的家庭等理由,聲請賠償精神慰撫金170萬元。

林女反駁說,她早在2000年間與老闆同居時,員工就私下向元配告密,元配已知此事,提告超過訴訟時效,另外,她是一個弱女子,無業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雖有一棟房子,但仍背負500餘萬元高額房貸,元配卻有房地產數十筆,170萬元的賠償太高。

台中高分院認為,元配到底是何時知道丈夫與林女婚外情,現已很難確認,不過,元配控告林女妨害家庭一案,2014年12月林女答覆檢察官時,自己承認她與施姓企業家一直到2012年底,都還有性行為,通姦從2000年持續到2012年底,元配在2014年12月才知道,林女與丈夫通姦至2012年底,2015年4月提出民事賠償告訴,並未逾越2年時效(刑事部分,因超過6個月刑事告訴時效,檢方裁定林女不起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施姓企業家過世後,林女雖已領382萬餘元的保險金,且林女侵害元配的婚姻,導致元配承受痛苦,但考量到林女經濟能力欠佳,170萬元的賠償太高,判決應賠償55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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