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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夜店奪13命…放任同事索賄 中市府技士緩刑

2015/09/16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4年前燒死13人的阿拉夜店大火,牽扯出台中市政府公務員索賄,其中,市府都市發展局技士林隆安雖沒拿錢,卻因同事張尚義索賄「要5張」(指5000元),2人還抽公文用立可白塗改關鍵文字,讓阿拉夜店繼續營業,林隆安被台中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不過,法官考量他沒拿錢,礙於同事關係而怠慢輕忽,給他緩刑3年自新。

判決書指出,林隆安案發時是都發處(現改制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技士,也是阿拉夜店恢復供水供電的審核承辦人員。阿拉夜店原於2008年5月被市府停止供水供電,老闆王銘哲(判5年4月)私接水電繼續營業,王於同年9月委由蔡四約(判4月,緩刑2年)向市府申請恢復供水供電。

市府都發局使管科協辦人員張尚義(判4年)告知蔡四約,如要供水供電,需把店內的櫃台與演奏舞台拆除,還「要5張」才能過關,同年11月間,林隆安與張尚義等官員會勘時,因桌椅等設備沒拆除無法過關,張尚義卻私下告訴蔡四約,只要補交現場照片即可通過。

補交的照片尚未送達,張尚義就在會勘審查表上勾選「符合規定」,還寫簽呈指稱,會勘結果「尚符規定」,交由林隆安審核蓋章,當時的使管科科長紀英村認為不妥退回。

林隆安指示張尚義,把原簽呈公文內所附的「日後改為一般商業用途」說明書抽掉,教導蔡四約另提說明書,關鍵字改為「日後恢復住家用途」,張尚義並把公文附件的「一般商業」字跡,用立可白塗掉,手寫改為「住家」,林隆安簽核後,交給不知情的長官層層批示,公文發出後,張尚義於辦公室附近超商,向蔡四約拿5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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