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買到漏水屋 半年內可要求瑕疵賠償
2021/07/14 05:30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房屋經過地震或因防水層老化等因素,可能發生漏水情形。律師黃雅英指出,買屋時若發現屋子漏水,可先與賣家要求減少價金;若交屋入住後才發現漏水,待確定是鄰居管線未修繕導致的話,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願修繕,找鑑定單位鑑定後,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鄰居賠償損失及回復原狀。
依民法主張減價金或損賠
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雅英表示,除了上、下樓層易發生漏水糾紛事件,左右鄰居間使用的共同壁,也可能出現漏水爭議,所以買方在交屋後應立即檢查屋況,一旦發覺漏水,要儘快知會賣方,可在通知六個月內向賣方主張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依此請求賣方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萬一交屋後才發現漏水,須先找專業單位技師釐清漏水源頭,確定是鄰居未修繕導致時,可與對方協商修繕,若協商破裂,則可請鑑定單位進行二次鑑定,並開立鑑定報告書,做為告訴依據,該費用也可要求漏水戶支出。
律師指出,過去曾有案例,有些住戶明知是自家風頭壁或浴室防水層沒做好,導致漏水卻硬要鄰居賠償和修繕。萬一遇到這種無理要求,民眾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先查明的確不是出於自家的問題後,可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