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猥褻男童 法官罰寫千字文
2020/06/02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區某文教補習班周姓英文老師,1個半月內在補習班猥褻13歲國一男童9次,男童母親發現異狀報警,新竹地院審理時,周男答應賠償60萬元換取和解,法官依猥褻幼童罪判刑1年8月,並命周男需親筆寫下至少1千字的悔過書,才能給予緩刑。
狼師賠償60萬和解
判決書指出,周男為某文教補習班英文老師,明知被害國一男生年僅13歲,竟從2018年11月中旬起,在補習班教室、雜物間、樓梯間,多次對男童猥褻。
周男先是正面環抱男童腰部,接著將男童轉身,從後方以左手抱住腰部,右手撫摸男童生殖器。
2018年11月中旬至2018年底,周男總計得逞9次。事後男童母親看見兒子與周男的手機簡訊對話內容,發覺有異而報警偵辦,全案才爆發。周男被起訴後,在新竹地院審理時坦承犯案,並以賠償60萬元達成和解,全案改為認罪協商。
法官原本以對未滿14歲孩童猥褻罪,對周男各處6月徒刑,9罪共判處4年6月,應執行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但須於宣判前提出親筆書寫至少1千字悔過書,且周男需依和解筆錄內容履行,才能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