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德與女音樂家第二春判離
88歲前資政徐立德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不到3年即分居;圖為兩人當年婚宴合照。(資料照)
6年前再婚 女方小徐35歲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齡八十八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六年前再婚,娶小他卅五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三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由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徐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分居三年多甚少互動,都沒有積極維持婚姻作為,無回復希望,昨改判准離。
徐的元配劉勤生二○○九年過世,二○一三年六月徐與當時四十七歲的陳女結婚,開啟第二春,但徐婚後三年訴請離婚。徐主張,和陳女生活習慣、價值觀不同,二○一五年搬離和兒子同住,兩人分居;二○一六年八月,陳女與其父母發生糾紛,陳女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離婚,同年十二月陳女婚前私事遭她父母披露後,陳女曾自我傷害,以此對他情緒勒索,他已年老,難以承受,陳女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訴請離婚。
婚後不到3年 兩人即婚變
台北地院認定徐的離婚理由未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事由,判徐敗訴。全案上訴後,陳女表達不願離婚,認為兩人雖有爭執,但不嚴重,沒到離婚的地步。
高院認為,兩人分居初期仍有互動,但二○一六年八月起,陳女認為徐指她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式不當,對徐心生怨懟,主動提離婚,甚至嘲諷徐因為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徐也接受陳女希望離婚的請求,兩人婚姻發生破綻。此外,陳女的婚前私事被披露等情,讓健康狀況不佳的徐不堪驚擾,更無維持婚姻意願。
無回復希望 二審改判准離
高院綜合認定,分居期間陳女未理性溝通,徐也未體諒和支持她,皆無努力修補婚姻意願,依此判准離婚,還可上訴。
徐立德歷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等要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