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仲介跨國賣淫2次 劉喬安認罪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6/06/2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應召集團首腦戴君儀合作,安排應召女赴歐美、日本、澳洲等地跨國賣淫,涉犯妨害風化罪;台北地院第二度開庭,3女全盤認罪,戴、鐘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劉先前開庭時求處緩刑,昨改口請求判處可易科罰金的拘役之刑,法官裁定6月30日宣判。

劉喬安昨遲到15分鐘到庭,她向法官表示已深刻反省,不會再犯,願意支付15至20萬元公益金,也可配合在週一至週五期間從事公益勞務,希望能獲輕判拘役。

劉喬安於庭訊結束後受訪,她說:「抱歉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除了公益金的部分,如果可以的話,希望(做公益)能在週間,有需要的部分,由政府這邊聯絡。」劉疑似緊張或臨時受訪,講起話來顯得結結巴巴。

檢方起訴認定,戴君儀共媒介賣淫27次、鐘宜姿6次、劉喬安2次,每次各收取1萬至30萬元仲介費。

去年,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劉等3女涉入跨國賣淫集團,北檢調查3女有仲介賣淫,但未限制應召女行動,也沒有強扣護照或金錢等強制行為,認定未涉性剝削,不構成人口販運罪,但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

劉的辯護律師一度主張她在此案只是幫助犯,但法官提醒,若對此有爭執,就不能採取簡式判決,只能進入冗長的審理程序,律師與劉討論後,決定認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