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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認了跨國仲介賣淫 獲解除限制出境

劉喬案認罪,爭取輕判與緩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劉喬案認罪,爭取輕判與緩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5/12 11:54

〔記者張文川、黃欣柏/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和主嫌「戴姐」戴君儀一起安排應召女郎赴歐美、日本等多國賣淫,三人被依妨害風化起訴,台北地院今首開庭,劉喬案認罪,爭取輕判與緩刑,和鐘女同獲解除限制出境,戴君儀則仍繼續境管。法官定6月23日再開庭。

劉喬安今著深藍色連帽衫、牛仔褲到庭,頭綁單束馬尾掛在右肩上。她承認犯罪事實與罪名,辯護律師陳怡伶主張,劉女已全盤認罪,且在本案只是協助鐘女的角色,參與程度甚低,且案發後未再有相同犯行,顯有深刻反省,現有正常的藝人工作,並參加學習課程,最近考到芳療執照,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劉喬安為了解除限制出境,向法官交代身家,自陳是銘傳大學公共傳播系肄業,目前已有正當職業,是樂與食、上海歡迎傳播公司旗下藝人,近期要和友人合股在台北市開芳療舒壓、有機蔬食餐廳,目前月收入大約6萬,已離婚,是9歲孩子的唯一監護人,她目前與父母、弟同住,家人都在台灣,名下沒有房子、汽車。

至於犯罪動機,劉喬安沈思了5秒鐘才回答,說是「年輕時愛玩,很早就迷戀夜店夜生活,經濟價值觀偏差」。

劉喬安3人去年被美國在台協會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北檢偵查後,認定三女雖有仲介賣淫,但並未限制應召女的行動,也未強扣護照與金錢,應召女在外地皆行動自由,檢方認定未涉性剝削,不構成人口販運罪,因此只依妨害風化罪起訴,檢方認定,戴君儀媒介賣淫27次、鐘宜姿6次、劉喬安2次,每次仲介費1萬至3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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