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斃浪貓被告知還加速駛離 宜蘭首例路殺動物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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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駕駛3月22日駕車行經宜蘭市津梅路,當場輾斃流浪貓,被路人攔下告知後,竟留假電話執意離開,隨即加速逃離,眾人氣不過蒐集事證檢舉到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要替枉死浪貓申冤;歷經3個月程序,動防所依違反法動保法處1.5萬元罰緩,另須參與3小時動保講習課程,成為宜蘭縣路殺動物開罰首例!
檢舉人游小姐熱心提供監視器畫面,事發當晚躺在巷子旁的大橘白浪貓,被林女駕駛自小客車輾過,身體跟著右側前後車輪翻轉多圈後不斷抽搐,模樣痛苦,不到幾秒鐘斷氣,過程林女未停車查看,回程準備開出巷子時,被路人攔下告知。
游小姐說,原以為林女不知情,未料僅開車窗並強硬說道「現在是要我賠錢嗎?你們為什麼要放你家的貓在外面跑」?被要求負責後,還留假電話卻遭識破,隨即踩油門加速駛離,更差點撞到為保護貓屍的旁人。
「不能姑息冷血的態度!」她說,在路上生存的浪貓或浪犬,本來就有發生受傷風險,駕駛若沒看到或來不及減速時有所聞,一般當被告知撞到動物,通常一句「不好意思,我沒看到,不知道怎麼處理」,絕對無人會過度責怪,但林女冷血態度實在讓人吃驚,社區民眾才會協助做證舉發。
游小姐說,舉證過程一波三折,跑了15趟公部門跟2次醫院,終於換來遲來的正義,這不是為了爭一口氣,而是要幫浪貓討公道,並感謝縣議員林岳賢的協助,同時為保留物證,更心疼浪貓在動防所冰存約3個月,直到前日才接出火化,希望藉由懲戒讓肇事者改變開車習慣及應尊重任何生命,減少不幸再度發生。
林岳賢說,大家都希望每條生命能被尊重,肯定縣府農業處及動防所努力,善盡調查責任,最終給予路殺動物行為行政處分,除是宜蘭首例,也是縣內動保歷程的大躍進,值得嘉許。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長陳祖健說,有關路殺動物處分,考量層面較廣,外縣市雖有處分案例,但宜蘭確實是首例,審酌過程嚴謹,除考量行為人涉犯動保法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外,也參酌行為後的態度,處分前有通知行為人到場說明,經通盤審議所有證據後,依違法動保法第6條,處1.5萬元罰緩,並令受處分人接受動保講習3小時課程。
動防所補充,路殺動物開罰原則,主要端看事發當下行為人是否涉及過失或故意,及行為後處理方式,民眾若不小心輾傷動物,第一時間務必停車查看,並通知包括動防所或警方等相關單位,浪犬、貓及野生動物通報動防所,有飼主動物則應通知飼主,協助將其送醫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