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警追債 竟違法查債務人夫妻個資判刑2年
2024/07/03 20: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警局竹東分局富興派出所黃姓警員為向林男追討債務,竟違法查詢林男夫妻戶籍等個資,事後甚至兩度幫不同朋友查他人車籍,新竹地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他判刑2年。
法官調查,黃員去年5月起擔任竹東分局富興派出所警員,為向林男追討債務,竟於去年9月27日晚間,在辦公處所使用其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登錄公務電腦,以登載用途欄為車禍過失傷害等不實用途,查詢林男夫妻的戶政資料及全戶戶籍等個人資料。
黃員明知民眾車籍資料,為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不得洩漏,竟於今年4月間,兩度違法幫人查車籍,並將車籍資料洩露給友人陳男與另名男子(另行審理中)。
法官審酌黃員身為警察,相較於一般人民,理更應遵守法律規定,身為執法人員,應知公私分明,竟假借職務上得以查詢他人個人資料之機會,登載不實之電磁紀錄,查詢告訴人、被害人個人資料,且其就職務上持有他人個資,應予保密不得洩漏,然其不思恪守保密義務、廉潔自守,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將被害人個資透露他人,侵害民眾個人隱私。
此外陳男僅為個人私利,要求黃員濫用職權,查詢民眾個資,所為亦屬不當,考量黃員已和一人和解並賠償完畢,其他被害人均表明不願追究,願原諒黃員,最後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黃員判刑2年、陳男依違法蒐集個資罪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