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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車禍案搞烏龍亂起訴肇事逃逸 桃檢前檢察官移送懲戒法院

前桃園地檢署黃姓檢察官偵辦車禍案竟誤將被告以肇逃罪起訴,被桃檢移送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為黃違失情節重大,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記者楊國文攝)

前桃園地檢署黃姓檢察官偵辦車禍案竟誤將被告以肇逃罪起訴,被桃檢移送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為黃違失情節重大,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記者楊國文攝)

2024/05/10 16: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搞烏龍!前桃園地檢署黃姓檢察官偵辦一起車禍案件時,未詳看警方移送書,誤將被告以肇事逃逸罪起訴,直到公訴檢察官查覺後,主動撤回起訴案,桃檢將黃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檢評會調查時黃坦承疏失,並深表歉意,但檢評會認定黃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報請法務部將黃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黃姓前檢察官是於2021年偵辦一起交通事故的過失傷害案件,因被告未到案遭通緝,後來被告被緝獲改分案。

黃偵查時未注意警方移送書的事實有誤,且卷內相關事證也顯示車禍發生時,被告並無肇事逃逸,而且被告和告訴人到庭均否認被告有肇行為,卻誤將被告以肇逃罪起訴。

此案移審桃園地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在閱卷時發現黃起訴錯誤,主動撤回起訴案。桃園地檢署進行行政調查認定黃違失行為明確,將黃移請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檢評會調查時,黃坦承過失,也對當事人表示歉意。但檢評會認為,黃身為檢察官竟出現起訴錯誤的離譜行徑,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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