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北檢認「非屬國家機密」 王定宇:別誤解徐巧芯洩漏「非機密」
王定宇(圖)強調,北檢的意思並非「認為徐巧芯洩漏的不是機密」。(資料照)
陳定瑜/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藍委徐巧芯公開揭露,外交部送交立院的援助烏克蘭密級文件部分內容,遭外交部提告。媒體報導,據了解,台北地檢署認為內容,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等級,非二審偵查案件,分他字案將徐巧芯列被告。綠委王定宇特別跳出來解釋,強調北檢意思並非「認為徐巧芯洩漏的不是機密」!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許柏逸備齊相關資料,本月7日赴北檢告發徐巧芯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在此之前,台灣基進黨秘書長吳欣岱也於6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徐巧芯涉犯洩漏國家秘密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等罪。而北檢收案後,認為2件告發案的犯罪事實相同,分他字案併案由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偵處。
對此,王定宇今天(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開始查辦了!順便說明一下北檢新聞稿(實為媒體推測)搞混了某些人認知。首先,如果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者,屬於國家機密,洩密就是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法第32條第1項』,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也不是國防機密,則屬於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適用『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王定宇指出,「所以北檢新聞稿所說『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代表的是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已簽分他字案,將徐巧芯列被告。如果說什麼『北檢認為徐巧芯洩漏的不是機密…』,可能是誤解或曲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