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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衝績效冒用胞弟名義辦門號 姊弟反目提告求償

為衝績效冒用弟弟名義申辦門號姊弟反目'橋頭地院判賠3萬。(記者蔡清華攝)

為衝績效冒用弟弟名義申辦門號姊弟反目'橋頭地院判賠3萬。(記者蔡清華攝)

2024/02/27 07:54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女子擔任電信門市店長,為了衝工作績效,私自冒用胞弟的身分證件偽簽署名,新辦及承接10多個電信門號,弟弟發現後怒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判賠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主張,胞姊陳女2019至2021年間為電信公司門市之店員、店長,陳女取得其身分證及健保卡影本後,未經其同意或授權,私自冒名申辦新門號,或承接舊門號達12次。並偽簽陳男個人署名向電信公司申辦門號,嚴重侵害其隱私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被告陳女辯稱,已經幫弟弟繳清電信費,也受刑事處罰,她是以家人名義申辦門號,並未侵害弟弟之姓名權,不應再賠償。

橋頭簡易庭審理,被告擅持原告證件、偽簽原告署名,向電信公司申辦行動電話門號,顯已不法侵害原告之資訊隱私權,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雙方仍未達成和解,認賠償應以3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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