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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竊盜犯被逮猝死!涉案警收押、所長記過調職、分局長將受處分

蔡姓嫌犯在派出所急救情形。(屏東縣警局提供)

蔡姓嫌犯在派出所急救情形。(屏東縣警局提供)

2024/02/24 11:31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警員在逮捕蔡姓竊盜慣犯時,用警棍壓制蔡嫌後造成蔡嫌胰臟破裂送醫死亡,屏東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詹姓警員疑執法過當,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屏東縣警局立刻將詹姓警員停職、建民派出所所長記過、調非主管職務,分局長也將行政處分。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對死者進行相驗解剖採證,調取監視器影像、訊問相關證人並調查相關證據後,確認建民派出所詹姓警員於2月16日17時48分許,與陳姓、傅姓警員在屏東縣恆春鎮光復路一處空地逮捕蔡姓竊盜慣犯,因為詹姓警員不滿蔡嫌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於是持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將已受傷、無法自行行走之蔡嫌帶回建民派出所製作筆錄,直到發現蔡嫌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同日21時29分宣告死亡,檢方因此認為詹姓警員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傷害致死罪嫌。

承辦檢察官李昕訊問時,詹姓警員否認有壓制嫌犯腹部等行為,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由於到場執勤的警員沒有開密錄器,因此檢方認為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乃當庭逮捕並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23日凌晨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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