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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口頂撞警被壓制到腿斷 警執法過當判賠42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3/10/17 21: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當時任職於蘆洲警分局的林姓警員,處理一起車禍時,與傷者的乾爸陳男、乾媽吳女發生口角,遭對方辱罵「嘴賤」等,甚至遭陳男以胸口頂撞,林員遂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因未妥善控制力道,致陳男受有左脛骨上端粉碎性骨折等傷害,陳男提訴求償315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判定林員有過失,但陳男也要自負一半責任,判林賠償42萬餘元。

本案發生在2018年11月20日晚間7時許,陳、吳2人前往蘆洲信義路關心乾兒子,因不滿林員處理方式,竟出言辱罵:「嘴巴好臭、說你嘴賤啦」等,陳男甚至以胸部頂撞林員。

檢警調查,林員遂以是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陳男(檢方事後不起訴),壓制過程中,因未妥善控制力道,致陳男倒地,受有左側脛骨平台骨折、左側脛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左側腓骨上端閉鎖性骨折等傷害;吳女見狀也加入戰局,出手毆打林員後頸部,都被法辦,陳男則對林員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林員逮捕行為過當,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50日,陳男則因侮辱公務員罪判拘35日、吳女因侮辱公務員與傷害罪合併判拘70日;民事部分,陳男對林員提出訴求償315萬餘元。

林員主張,當時他依法逮捕現行犯,卻遭暴力抵抗、逮捕職務風險高、突發狀況難測,自應賦予警察較高判斷餘地,以免貽誤先機或致生員警個人、其他無辜人民傷亡,縱使過程中致其受傷,亦屬壓制過程必然產生,並未逾越必要性或明顯過當。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即使有掙扎,但未出手攻擊,抗拒逮捕危害程度不大,當時還有另一名警員在旁,自可審慎控制力道及妥適壓制,但他卻未審慎控制力道,致陳男受傷,有過失,但這起衝突是因陳男而起,陳要自負一半責任,判林員賠償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損失等4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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