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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摔死了李新」盛竹如、郭新政誹謗羅淑蕾 有罪定讞

郭新政(左)、盛竹如(右)被判有罪定讞。(資料照)

郭新政(左)、盛竹如(右)被判有罪定讞。(資料照)

2024/01/26 11: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找資深主播盛竹如拍攝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羅淑蕾認為其中6集對她指控不實,且郭新政還在臉書指她「吹狗蕾」,分3案自訴郭新政、盛竹如涉加重誹謗等罪,一審判郭、盛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去年8月改判2人均有罪,依加重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徒刑、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盛竹如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被告上訴定讞。

羅淑蕾提告主張,郭新政成立「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絲專頁,製作影片搭配盛竹如旁白,影射她對李新的政治迫害導致墜樓,並指她結合黑道、策動珠寶少東沈家民對郭提告等,均損害她的名譽,提起刑事自訴。

郭新政否認誹謗,強調影片是為了揭弊除陋,是她的言論自由,言論內容可受公評,沒有誹謗惡意。盛竹如答辯,他受郭新政之邀擔任影片旁白,郭提供台詞、文稿,也提供具體事證供他查證,羅淑蕾當時身為立委,介入蕓賞珠寶事件,屬可受公評之事,自認言論屬善意評論。北院一審判郭、盛無罪。

二審高院審理後,改認定有罪,去年8月31日撤銷郭一審判決,改判郭新政加重誹謗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盛竹如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由於一審無罪、二審有罪,被告可上訴三審,郭、盛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已詳盡說明如何認定事實及量刑依據,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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