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控「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不實 盛竹如、郭新政改判有罪

前立委羅淑蕾控告媒體人盛竹如、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涉加重誹謗罪,一審均判無罪,高院今改判2人有罪。(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被控找盛竹如拍攝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羅認為其中6集對她指控不實,且郭去年10月還在臉書指她「吹狗蕾」,分3案自訴郭新政、盛竹如涉加重誹謗等罪,台北地院判郭、盛均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2人均有罪,郭女涉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涉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千元,盛竹如涉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羅淑蕾主張,郭新政成立「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絲專頁,並製作影片搭配資深媒體人盛竹如的旁白,影射她對李新政治迫害,導致墜樓,另影片也指她結合黑道,並策畫珠寶少東沈家民對郭提告等,均已損害她的名譽,提起自訴。
但郭新政否認誹謗,她強調,製作影片是為了「揭弊除陋」,而台灣是民主社會具言論自由,她說的均是可受公評之事,並未惡意誹謗。
盛竹如同樣否認指控,他解釋,受郭新政之邀擔任「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旁白,郭除了提供影片台詞、播報文稿外,也提供具體事證供查證,而身為立委的羅淑蕾,以立委身分介入蕓賞珠寶事件,屬可受公評之事,故他在影片中的一言一語是在實現公平正義,屬善意評論。
羅淑蕾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撤銷郭新政、盛竹如均無罪的判決,改判郭女涉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涉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盛竹如涉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